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我厅组织起草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实施办法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实施办法》,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内蒙古银保监局联合印发,请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11月6日前书面反馈我厅。
附件1 :
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实施办法.docx
附件2 :
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实施办法.doc
联系人:史添元 (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)
电 话:0471-6316994
邮 箱:nmsbfb@126.com
2019年 10 月30日